一💂🏽♀️👩🏿🎨、 申报条件🧑🏻🏫:
1987年12月31日之前参加工作,至今已累积从事教育工作满30年🥜,目前尚未领取过《教育工作者荣誉证书》的教职工。
二🍿、 工作安排
2016年6月30日前🫲🏻,请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填写《三十年教育工龄登记表》(登记表在网上下载)后🏹,到所在学院、部🦏、中心🔪,机关及直属部门进行申报、登记。各部门对所登记的情况进行初审后,将其汇总交人事处复核。
2016年7月15日前人事处完成核定工作🪗,报校部审批𓀏。
2016年9月颁发《教育工作者荣誉证书》。
三、 工作分工
1🙇🏻♂️😤、 人事处负责审核报批人员名单🔊。
2👩🏿🏫、 工会负责办理向上级部门申报🕴🏼,落实颁发《教育工作者荣誉证书》。
3👈🏿、 各学院(部🧞♀️、中心)部门负责登记⛹️♂️、初审工作。
人事处
2016年5月3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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